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诅咒:从异案开始 第【17】章边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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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消除舆情带来的负能量,阻止【月夜红】组织者收集,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还原案情真相。
可这又谈何容易呢。
法律事实都只能接近客观事实,何况此案发生在异国,案发地又没有监控。
没有证据的推理又无法让对立双方信服。
现在唯一能还原案情真相的当然是当事人。
只是,凶犯已在T国坐牢,不可能接近。
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刘晶开口了,刘晶至少能还原出大部分事情真相。
谢峰并不担心刘晶说谎。
在办“鸵鸟肉”案回来的路上,章余天告诉过徐峰,他其实并不只是一个道士。
道士只是他掩饰身份用的,他还有一项异能,就是能识别别人说的话是否真实。
章余天就像是一个行走的测谎仪。
不!他是一个准确率百分之百的行走的测谎仪。
谢峰想起救谢顺利时章余天装模做样的样子,嘴角忍不住向上翘了翘。
“堂哥!”
正当谢峰想得入神之时,谢顺利不知什么时候站在了自己身旁。
“顺利,你吓我一跳,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?”
谢峰没想到昨晚才向自己请假回家的谢顺利今天下午就回到律所了。
“堂哥,我母亲只是点小感冒,她说吃点药就没事了,让我早点回来帮你。”
谢顺利说着,很自然的给谢峰的水杯续了七分满的热水。
“顺利,你有空时就读点书吧!”
谢峰看着自己这个堂弟这么勤快,动了培养他的念头。
谢顺利连连感谢后又忙着去打扫卫生了。
谢峰一看时间也不早了,想想程同给了他二天时间平息舆情,可只是了解案件的争议就花费了近一天时间。
不过想想有章余天这个行走的测谎仪,谢峰觉得明天一天时间足够平息舆情。
谢峰想了想,晚上去打扰刘晶也不太妥当,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,便打算给自己放一晚上的假。
晚饭后,谢峰又上网看了看此案的一些讨论。
谢峰惊讶的发现,案件当中的另一当事人杀人凶手陈亮,似乎完全被遗忘了。
好像刘晶才是那个罪大恶极的人。
谢峰想起了陆艳敏对民事判决的评价:存在较大争议,才使这个人有了可乘之机,也才会引起了网络上和现实中的激烈讨论。
谢峰这才从法律的角度开始审视民事判决。
很快,谢峰便发现,民事判决确实存在一些硬伤:
一是诉讼主体错误,法律明确规定,有侵权责任人的,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很显然,此案的侵权责任人是陈亮。
二是法律事实认定错误,因果倒置。普通人的正常社会活动,得不出危险引入的结论。
刘晶在本案中的社会活动是和陈亮分手以及搬去和姜芸同住,很明显这样的正常社会活动无法得出危险引入的法律事实,这样的认定扩大了普通人的责任。
陈亮在杀人之前,任何人无法预知到他有杀人危险。
判决没有对引入了什么样的危险进行解释,但结合案件本身,这个危险引入只能是杀人危险。
因为其他任何危险,姜芸和刘晶二人是完全可控的。
危险引入似乎倒置了因果。
好像是因为陈亮杀人了,倒推出刘晶引入危险。
但这个杀人危险,普通人无法认知,谈恋爱纠纷导致杀人似乎也不是常识。
三是证据错漏百出。刘晶锁门成了阻碍姜芸逃生的证据,但这个证据却没有证明力。
据T国警方调查结论,陈亮和刘晶并未见面,陈亮是从背后偷袭,杀后快速逃离,结合姜芸在门前挂好雨伞的事实和邻居证言,没有发生过争执。
也就是说,就算刘晶锁门,也无法判断锁门是发生在姜芸被害之前。
要知道,死人是不需要逃生的,但活着的人需要保护自己。
四是过错责任需要确定的法律事实来评价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。
但在本民事案中,能确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刘晶是杀人凶手的前女友,分手后发生纠緾,刘晶向姜芸寻求帮助。
可这样的法律事实从法律角度看,刘晶并不存在过错。
其实,谢峰看到的错误还有很多。
作为一名律师,谢峰知道,法律是一种规则,这种规则是有边界的,跨过了这个边界,普通人的正当权益就会受到挑战。
谢峰不知道那些支持跨越边界的人是怎么想的。
难道不清楚,如果今天这个判决可以用在刘晶身上,明天就不会